一、優化出口退(免)稅服務措施
1.享受主體
出口企業
2.措施內容
(1)拓展出口退稅服務前置事項。在湖南自貿區內試點新辦生產型出口企業首次申報實地核查服務前置,將目前在出口退 (免)稅申報后開展的首次申報實地核查,提前至出口退 (免)稅申報之前開展。
(2)優化新辦企業退稅管理服務,加快新辦企業出口退稅進度。出口企業整體遷移的,繼續保留原出口企業管理類別。湖南自貿區內新辦的生產型出口企業在按規定評定出口企業管理類別后,可按上一級管理類別加快辦理出口退稅。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結束后,新辦外貿企業收齊相關單證電子信息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預約辦理出口退 (免)稅申報。
(3)輔導出口企業“快收單早申報”。
(4)擴大“即報即辦”范圍。持續做好一類企業、影視文化企業出口退稅“即報即辦”,同時將先進制造業企業、大型骨干外貿企業納入“即報即辦”范圍。主管稅務機關對上述出口企業退 (免)稅申報的無疑點業務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
(5)嚴格落實“限期辦結”。嚴格按照出口退 (免)稅企業分類管理的規定,對企業無疑點業務退稅限期辦結。對有疑點業務在調查確認無問題后限期辦結。
(6)持續推進無紙化申報。在全省一、二、三類出口企業中推進無紙化申報,實現除四類企業以外的出口企業無紙化申報“全覆蓋”。
(7)逐步推進無紙化單證備案。出口企業可以自愿采取以電子數據方式進行單證備案,以電子數據保存相關備案單證。
(8)逐步推進出口發票電子化。積極引導出口企業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代替出口發票。同時符合規定的出口發票也可以繼續使用。
(9)簡化出口退 (免)稅報送資料,堅決杜絕額外增加退稅資料報送。
(10)暢通出口企業申報渠道。進一步完善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功能,結合電子稅務局、出口退稅離線申報工具,為出口企業提供多種免費申報渠道。
3.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優化出口退(免)稅服務 助力外貿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湘稅發〔2022〕21號)
4.辦理流程及報送資料
按有關規定辦理。